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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怎么付钱

政府采购付款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付款申报(首次)

由采购单位向市财政局提出书面付款申请,并附相关资料报财政局采购办。

采购办付款审批

经办人携带《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及付款申请表》、发票、合同原件、项目实施申请表复印件到采购办办理付款审批手续。

签字顺序为:采购办项目经办人、资金审核人、采购办负责人。

国库处付款

经办人携带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及付款审批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尾款或提供收款数据)、合同原件到国库处办理付款。

资金汇集

实行财政全额直接拨付方式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应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依据政府采购计划将应分担的预算外资金及单位自筹资金足额划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实行财政差额直接拨付方式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应在确保具备支付应分担资金能力的前提下开展采购活动。

支付申请

采购单位根据合同约定需要付款时,应向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主管机关提交预算拨款申请书和有关采购文件。

实行财政差额直接拨付方式的,必须经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主管机关确认已先支付单位自筹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后,方可提出支付预算资金申请。

支付

财政部门的国库管理机构对采购单位填报的政府采购资金拨款申请书或预算资金拨款申请书审核无误后,按实际发生数并通过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支付给供应商。

实行财政差额直接拨付方式的,按先预算单位自筹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后支付预算资金的顺序拨付。

结算申请与审核

由中标供应商提出结算申请,经由采购人同意后,连同政府采购项目检测机构证明、验收结算书、接受履行报告、质量验收报告、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所要求的全部文件副本等有关文件一并报送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备案。

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对采购人报送的拨款申请书及有关文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政府采购(付款)进度,经由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直接向中标供应商付款。

单位申报采购计划与资金结算

单位申报采购计划,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批后,采购单位需要办理资金结算手续,包括开具收款收据、填制结报单、办理资金结算手续等。

国库集中支付

属于国库集中支付的项目,由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直接向供应商支付。采购单位凭相关文件办理付款手续。

这些步骤确保了政府采购付款过程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保障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政府采购资金的专款专用和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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