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许可证的审核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书》或《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并递交符合卫生要求的相关材料。
卫生行政部门对属于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对和登记。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应按照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程序,先办理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认可,再申办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最后申报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卫生行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受理规定的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规定的发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对于资料不全的,发出《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组织业务人员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及国家卫生标准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经营场所现场进行审核。存在问题的,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
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根据审查意见,对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申请人可能需要参加相关培训,以确保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
延续申请
(如适用):在卫生许可证即将到期前,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相关的验证材料。
建议
提前准备: 申请人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及时沟通
现场考察:重视现场考察环节,确保经营场所的实际卫生状况符合要求。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确保卫生许可证的审核过程顺利进行,最终获得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