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公正(Natural Justice)是英国普通法中一项古老的法原则,其核心要求包括以下两点:
这一原则保障了司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确保当事人在接受裁判时能够有一个中立的第三方进行审理,避免利益冲突和自我裁判的情况发生。
这一原则要求裁判者在作出决定前,必须给予受影响的当事人充分的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进行辩护,确保其权利得到尊重和保护。
自然公正原则在英美法中已有相当丰富的内涵,并被广泛接受为程序正义的基本理念。在行政法领域,自然公正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必须公正、公平地对待当事人,保障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权利,这一原则也是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综上所述,自然公正原则是对公正行使权力最低限度的程序要求,它体现了法律对公平、正义和权利保障的重视,是英国普通法和行政法上的重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