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超生罚款的缴纳期限,有以下规定: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的3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如果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从欠缴之日起,每月将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如果当事人仍然不缴纳,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如果作出了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
综上所述,超生罚款的缴纳期限一般为一次性缴纳30日,分期缴纳需经批准且总期限不超过3年,滞纳金从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未按时缴纳的可被法院强制执行,且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处罚。
建议:
当事人应尽快缴纳社会抚养费,以免产生更多的滞纳金和法律责任。
如果确实存在实际困难,应及时向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