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的取暖费计算标准如下:
居民住宅:25元/平方米/采暖季。
非居民住宅:40元/平方米/采暖季。
居民住宅:
基本热价:7.5元/平方米/采暖季。
计量热价:0.13元/千瓦时。
非居民住宅:
基本热价:12元/平方米/采暖季。
计量热价:0.25元/千瓦时。
计算示例
假设某居民住宅的产权面积为100平方米,且全部安装有采暖设施。
取暖费 = 25元/平方米 × 100平方米 = 2500元/采暖季。
基本热费 = 7.5元/平方米 × 100平方米 = 750元/采暖季。
计量热费 = 0.13元/千瓦时 × 用热量(假设为3000千瓦时) = 390元/采暖季。
总取暖费 = 基本热费 + 计量热费 = 750元 + 390元 = 1140元/采暖季。
其他说明
报停费用:如果暖气费报停,则需缴纳采暖费的20%。
阳台计费:安装采暖设施的阳台按供热建筑面积的100%计算收费,未安装采暖设施的阳台不计入供热建筑面积。
公共面积分摊:供热的公共面积(如楼梯、走廊等)由住宅用户按比例分摊。
这些标准适用于天津市中心城区和环城四区,其他区域(如滨海新区、宝坻区等)的收费标准由当地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