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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取暖费怎么算

天津市的取暖费计算标准如下:

按供热面积收费

居民住宅:25元/平方米/采暖季。

非居民住宅:40元/平方米/采暖季。

按供热计量收费

居民住宅:

基本热价:7.5元/平方米/采暖季。

计量热价:0.13元/千瓦时。

非居民住宅:

基本热价:12元/平方米/采暖季。

计量热价:0.25元/千瓦时。

计算示例

假设某居民住宅的产权面积为100平方米,且全部安装有采暖设施。

按供热面积收费

取暖费 = 25元/平方米 × 100平方米 = 2500元/采暖季。

按供热计量收费

基本热费 = 7.5元/平方米 × 100平方米 = 750元/采暖季。

计量热费 = 0.13元/千瓦时 × 用热量(假设为3000千瓦时) = 390元/采暖季。

总取暖费 = 基本热费 + 计量热费 = 750元 + 390元 = 1140元/采暖季。

其他说明

报停费用:如果暖气费报停,则需缴纳采暖费的20%。

阳台计费:安装采暖设施的阳台按供热建筑面积的100%计算收费,未安装采暖设施的阳台不计入供热建筑面积。

公共面积分摊:供热的公共面积(如楼梯、走廊等)由住宅用户按比例分摊。

这些标准适用于天津市中心城区和环城四区,其他区域(如滨海新区、宝坻区等)的收费标准由当地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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