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组织是指依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件的社会团体;
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其他符合上述条件的组织。
这些组织在民事活动中享有一定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但它们不能像法人那样拥有完全的独立人格和财产所有权。在参与招标投标、民事诉讼等活动时,其他组织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并可能受到一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