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签订日期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的时间。一般合同生效的时间与成立的时间一致,但在附条件的合同中,合同的生效日期是指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的日期。确定合同签订的日期如下:
签订合同的日期一般是签字、盖章之日,即承诺生效之时。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签订的日期一般是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按手印之时或者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之时。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签署日期为签订确认书的日期。
一般来讲,合同自成立时,合同日期起算。特殊规定的,以办理相关手续后起算。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起就发生法律效力。
总结:
合同的签订日期通常为双方签字、盖章之日。
如果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且未明确日期,则以双方当事人最后签字、盖章或按手印的日期为准。
对于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的合同,以签订确认书的日期为准。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除非法律或当事人另有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