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犯罪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或其他利益。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进行非法活动。
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介绍贿赂罪: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
对单位行贿罪: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来源。
隐瞒境外存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而隐瞒不报。
私分国有资产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
私分罚没财物罪: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
滥用职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徇私舞弊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利益,违法执行职务或者不执行职务。
故意泄露国家私密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过失泄露国家私密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枉法追诉、裁判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追诉无罪之人,判决有罪之人。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私放在押人员罪: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司法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未能及时抓获的行为。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在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