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的刑罚包括以下几种:
这是最严厉的刑罚,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
将犯罪人个人的财产收归国有,作为对其犯罪行为的惩罚。
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经济制裁。
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强制其参加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
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并强制其进行劳动。
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
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
这些刑罚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时,还包括驱逐出境。
建议在具体案件中,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处适当的刑罚,以实现刑罚的目的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