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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累累仍醉驾 屡教不改终受惩

近日,双辽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高某因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本案的判决再次警示:法律红线不可触碰,漠视规则者终将付出代价!

案件回顾:前科劣迹叠加新罪,醉驾行为触法网。

被告人高某可谓“劣迹斑斑”,此前因多次盗窃被法院多次判刑,却仍不思悔改。近日,高某在明知自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仍心存侥幸,大量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至某交通检查站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3.8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驾标准,构成危险驾驶罪。

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双辽市人民检察院,双辽市人民检察院向双辽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承办法官发现,高某不仅无证驾驶、醉酒驾驶,更存在从重处罚情节。

法院审理:从严惩处彰显司法威慑力。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酒精检测报告、证人证言、道路监控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高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只是短距离开车”“一时糊涂”。法院经审理认为,醉酒驾驶不以行驶距离长短为免责理由,只要车辆启动并驶入公共道路即构成犯罪。

最终,双辽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综合考量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对高某判处拘役六个月,罚金一万元。

双辽市人民法院通过本案的严厉判决,再次向社会传递明确信号:对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必将零容忍、严打击、强震慑!法院呼吁每一位交通参与者,以案为鉴,敬畏法律,珍爱生命,让“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成为根植于心的行动自觉!


通讯员:王鹤

初审:李学伟

复审:付新宇

终审:谢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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