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的生育津贴 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生育津贴发放天数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4 × 生育津贴发放天数。
生育津贴的发放天数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可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若为多胞胎生育,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5天,难产同样增加15天。
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2周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6周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80元为例,生育津贴计算为:
6080 ÷ 30.4 × 128 ≈ 25600元。
建议:
企业女职工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企业产假期间的工资高于生育津贴标准的,应将差额部分足额发放给女职工本人。
生育津贴的具体金额和发放天数可能会随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在申领生育津贴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