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院判决出现错误时,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执行判决: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时,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人民法院在收到书面异议后,应在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当事人如果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上诉期限根据案件类型不同而不同,民事案件通常为15天,刑事案件为10天。
再审申请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如果判决尚未生效,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上诉时间内进行申诉。
上诉期限过后,可以继续向上一级法院申诉。
如果认为法院有违背公正的行为,可以向检察院进行举报。
检察院在三个月内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告知是否可以进行申诉或抗诉。
申请人表明可以延期执行的;
与案件无关的人对执行标准有明确理由产生异议的;
当事人一方死亡,需要找寻继承人或继承资格的人承担义务的;
没有找到合法继承人的;
人民法院认为可以终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终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应立即恢复执行。
以上措施可以帮助当事人纠正错误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