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精神病专科医院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例如精神分裂症、躁狂忧郁症、周期性精神病等。
各种器质性心脏病,心脏功能在三级以上,包括风湿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血压性心脏病、心肌病、心包炎、肺源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等,以及这些心脏病所致的心律失常,如多发多源性期前收缩、心房纤颤、二度以上的房室传导阻滞等。心肌梗塞经治疗后,仍有严重的冠状动脉供血不足改变或合并症者也在此列。
高血压病III期。
空洞型肺结核、反复咯血,经两个疗程治疗不愈者,支气管扩张、反复咯血且合并肺感染者。
患有肺胸膜性疾病,同时存在严重呼吸功能障碍者,例如渗出性胸膜炎、脓胸、外伤性血气胸、弥漫性肺间质纤维化等。
各种肝硬变所致的失代偿期,例如门静脉性肝硬变、坏死后肝硬变、胆汁性肝硬变、心源性肝硬变、血吸虫性肝硬变等。
精神病人在犯罪时,经过法定程序鉴定,属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此时可以不用负刑事责任。
医疗意外,即医务人员或医疗单位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在主观上没有过失,损害后果的发生属于医疗单位医务人员难以防范的。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但损害是由于患者或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或者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或者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案件可能需要结合详细情况和相关证据来判断责任归属。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法律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