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自由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与他人订立合同,这是合同自由原则的基础。
当事人有权自由选择与谁订立合同,这包括自由竞争和选择交易对象。
当事人有权自行决定合同的具体条款,包括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等。
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后有权通过协商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
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的形式,如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约定在一方违约后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
这些自由原则确保了合同双方能够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各自的意愿和需求达成有效的合同安排,从而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促进了交易的自由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