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通常涉及以下几种税:
由支付给个人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
某些情况下,如分保险业务,总包方可能会代扣代缴分包方的营业税。
与增值税和消费税等相关的附加税,通常在代扣代缴这些税后进行缴纳。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在委托加工收回时,一般由加工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特定情况下,如运费结算,由支付方代扣代缴。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支付款项方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
外国企业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其收入汇出境外时,由支付款项方代扣代缴。
可能包括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代扣代缴的手续费返通常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请注意,税法规定可能会有更新,具体情况应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