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此外,各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能会对晚育等情况增加产假。
具体到各省的情况:
女职工最少能享158天产假,最多可有7个月产假。
鼓励性政策,城区用人单位可以将合法生育妇女的产假延长至1年,配偶护理假延长至30天。
基本产假98天,加上奖励假80天,剖腹产可增加30天,最多可休208天;如果是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15天,最多可休223天。
因此, 产假最多可以请158天至223天不等,具体天数取决于所在省份的政策。建议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或单位,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