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增值税只对商品或劳务销售额中未征过税的部分征税,避免了重复征税的问题。
增值税在每个流转环节都进行征税,并且允许纳税人将已缴纳的税款抵扣其应纳的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所有税款。
增值税适用于所有有增值收入的经济活动,无论是工业、商业还是劳务服务,并且每一货物无论经过多少环节,都要按增值额逐次征税。
增值税从商品的生产开始,一直延伸到商品的批发和零售等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
纳税人可以将投入的原材料等中所包含的税款进行抵扣,仅对增值部分征税。
增值税的专用发票是纳税人享受税款抵扣的合法凭证。
增值税可以对某些商品采用零税率,实行彻底的免税。
增值税以销售额为计税依据,销售额不含增值税金,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
一般纳税人的基本税率为17%,此外还有13%和零税率两个档次,小规模纳税人按4%的简易税率计征。
增值税在生产、流通和提供劳务等环节普遍征收,每经过一个环节就征一道税。
一种商品只要最后销售价格相同,不论其经过多少生产经营环节,其所纳的增值税额总是相同的,体现了公平税贸的原则。
增值税便于对出口商品退税,又能对进口商品征税不足。
增值税能够稳定、及时地组织财政收入。
增值税在税收征管上能够互相制约,交叉审计,避免偷税漏税。
这些特点使得增值税成为一种高效的税种,既能避免重复征税,又能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普遍性。同时,增值税的征收和管理也相对简便,有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和国际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