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一般持续到子女 18周岁为止。具体规定如下:
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具有抚养义务,这一义务通常持续到子女成年。如果子女年满18周岁但仍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如丧失劳动能力或尚在校就读,且父母有给付能力,则父母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年满16周岁但尚未成年,且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基本生活的子女,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育费。
子女一般满18周岁后,开始承担赡养义务。但对于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如果其劳动收入能维持基本生活,父母可以不再抚养。
综上所述,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通常持续到18周岁,但具体情形可能因子女的能力和需要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