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作品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享有著作权,具体权利包括:
表演者有权表明自己的身份。
表演者有权保护其表演形象不被歪曲。
表演者可以许可他人进行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表演,并获得相应的报酬。
表演者可以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相应的报酬。
表演者可以许可他人复制和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相应的报酬。
表演者可以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相应的报酬。
以上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得到保护。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权利的执行可能会受到实际应用中的侵扰,导致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