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退伍费的计算和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可以根据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来计算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年限通常为人均寿命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离婚双方可以协商退伍费的分配方式,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并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剩余的退伍费视为个人财产,不进行分配,除非双方有其他约定。
对于婚前所得的军人转业费、退伍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对于婚后所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平均分割。
以上信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具体分割时还需考虑实际情况和最新的法律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