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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顾问属于什么性质

聘请顾问的性质主要取决于顾问与聘用单位之间的协议内容以及顾问的身份性质。以下是几种可能的情况:

劳务关系

聘请顾问通常属于劳务关系,由《民法典》来约束,而不是由《劳动法》的劳动关系进行约束。

劳务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通常适用于非标准劳动关系,如临时、兼职或自由职业者。

合同关系

顾问与企业之间也可以建立合同关系,这种关系依据合同约定,顾问提供咨询服务。

合同关系可以是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顾问的工作内容、费用、责任等。

退休返聘或内退人员

如果聘请的顾问已退休,则他们与聘用单位之间签订的是《劳务协议》或《聘用协议》,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如果顾问是国有性质企业或大型企业的内退人员,他们的劳动关系仍隶属于原内退企业,聘用单位也只能与其签订《劳务协议》或《聘用协议》。

非全日制用工

如果顾问处于离职状态且未退休或内退,并且与用人单位存在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关系,虽然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发生的纠纷应属于劳动争议。

建议

明确合同内容:在聘请顾问时,应明确协议的内容,包括顾问的职责、工作时间、费用、保密条款等,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选择合适的法律依据:根据顾问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法律依据,如《民法典》或《劳动法》,以处理可能出现的纠纷。

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在签订协议前,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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