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也称为“双方自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是指 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协议离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双方必须自愿离婚,没有任何强迫或欺诈行为。
双方必须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理解和承担离婚的法律后果。
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书中需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协议离婚的主要特征包括:
当事人双方在离婚以及子女和财产问题上意愿一致,达成协议:双方必须就离婚及其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按照婚姻登记程序办理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从而解除婚姻关系:双方需要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经过审查确认无误后,领取离婚证,婚姻关系即告解除。
协议离婚的程序相对简易、便捷,避免了诉讼,有助于缓解婚姻当事人的仇视和敌对情绪。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应当真实、自愿,任何因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意思表示都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