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上交所连续发布3则公告,均指向江苏安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凯特”)IPO过程中存在的多项违规行为,包括信息披露不实、财务数据异常及内部控制失效等。因此,上交所对该公司及其IPO保保荐代表人刘奎波、臧黎明,签字会计师夏先锋、樊略等下发监管措施决定书。
据悉,安凯特曾两次冲击资本市场均折戟——2020年创业板过会后因废料销售不入账问题撤回申请,时隔两年转战沪市主板,却因同样问题被监管层“打回原形”。
具体来看,2023年2月22日,安凯特上交所申请主板IPO获得受理,后因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于2024年2月28日被终止审核。中信建投为该项目保荐机构,刘奎波、臧黎明为该项目保荐代表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该项目审计机构,夏先锋、樊略为该项目签字会计师。
此前,安凯特创业板IPO曾于2020年11月19日通过上市委会议审核,后因撤回文件于2021年2月8日被终止审核。2021年6月2日,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公布对安凯特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经查明,安凯特在发行上市申请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废料销售相关内部控制整改不充分,部分关键节点仍缺乏有效控制,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申报文件显示,发行人曾通过个人卡体外销售废料,2019年度、2020年度个人卡资金收入合计分别为1,226.72万元、1,016.81万元。2021年初,发行人已对废料销售业务进行全面整改,建立及实施了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合理保证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现场检查发现,发行人废料销售内部控制部分关键节点仍缺乏有效控制。一是废料拆卸记录和废料入库记录对废料量的统计口径不一致,个别月份存在单位废料重量异常的情况。二是废料销售价格缺乏支持性文件,发行人废料销售未记录各批次废料的金属含量情况,无法结合金属含量来判断废料销售价格的公允性。三是销售出库过磅单未连续编号,出库数量的完整性无法得到有效保证。发行人废料销售相关内部控制整改不充分,相关披露不准确。此外,发行人还存在个人卡收付款金额披露不完整的情形。
(二)部分事项会计处理不规范,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现场检查发现,发行人对于部分事项的会计处理不规范,导致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一是发行人收入确认存在跨期,应调减2021年度营业收入410.34万元,调增2022年度营业收入326.94万元。二是研发费用归集不准确,未对兼职研发人员工时按照工作内容进行分摊,相关薪酬均计入研发费用,涉及金额433.47万元;对于部分送往客户现场调试、具备正常使用价值的研发样机,未向客户收取费用且不再收回,并将相关原材料成本均计入研发费用,涉及金额816.27万元。此外,发行人还存在存货分类不准确的情形。
上交所指出,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未对相关内部控制问题进行充分整改与披露,对于部分事项会计处理不规范,导致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履行信息披露职责不到位。
经查明,刘奎波、臧黎明作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指定的项目保荐代表人,存在以下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一)对发行人废料销售内控事项尽职调查不充分,未能督促发行人充分整改与披露相关问题。(二)对发行人会计处理规范性核查把关不足。保荐人未审慎关注发行人内部控制相关异常情况,并督促发行人进行充分整改,也未对收入、研发费用、存货等相关会计处理规范性予以充分核查,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刘奎波、臧黎明作为保荐代表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经查明,夏先锋、樊略作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指定的项目签字会计师,存在以下专业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现场检查发现,发行人对于部分事项的会计处理不规范:一是发行人收入确认存在跨期,应调减2021年度营业收入410.34万元,调增2022年度营业收入326.94万元。二是研发费用归集不准确,未对兼职研发人员工时按照工作内容进行分摊,相关薪酬均计入研发费用,涉及金额433.47万元;对于部分送往客户现场调试、具备正常使用价值的研发样机,未向客户收取费用且不再收回,并将相关原材料成本均计入研发费用,涉及金额816.27万元。此外,发行人还存在存货分类不准确的情形。申报会计师未对上述事项予以充分核查,导致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申报会计师未能对发行人收入、研发费用、存货等相关会计处理规范性予以充分核查,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履行专业职责不到位。夏先锋、樊略作为签字会计师,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读创财经留意到,安凯特的IPO之路堪称中介机构的 “滑铁卢”。前次保荐人海通证券因 “一查就撤” 被证监会处罚,此次中信建投接棒后仍未尽职 被上交所质问 “是否勤勉尽责”。
此外,2025年1月,中信建投及两名保代因芯天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创业板上市的申请过程中,未审慎核查发行人业绩预计情况,被深交所出具监管函。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