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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15年,收钱3.42亿余元,正部级吴英杰受审

2025年3月20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原主任吴英杰受贿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起诉指控:2006年6月至2021年2月,被告人吴英杰利用担任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党委常委、政府常务副主席,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和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43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吴英杰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吴英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吴英杰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2024年6月16日消息,吴英杰被查;2024年12月10日消息,吴英杰被双开。

经查,吴英杰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背离初心使命,贯彻落实党中央新时代治藏方略不力,大肆插手工程项目,徇私谋利,严重影响西藏高质量发展,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助长贪腐问题滋长,破坏政治生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组织意识淡漠,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权为亲属谋求特殊待遇;违规干预执纪执法;家风不正,对家属失管失教;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吴英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吴英杰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吴英杰,男,汉族,1956年12月生,山东昌邑人,198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10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他曾长期在西藏工作,历任: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党组副书记、厅长,西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席,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务副书记,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等职。

2021年10月,他任第十三届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23年3月任十四届全国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主任。


来源:政事儿

编辑:贾辛

校对:王小明

复审:吴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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