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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工伤怎么赔

在浙江宁波,工伤赔偿标准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来执行,涵盖了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等多个方面。以下是具体的赔偿标准和相关规定:

医疗费

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紧急情况时可以到就近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住院伙食补助费

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交通费和食宿费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康复治疗费

康复治疗费应遵循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

辅助器具费

辅助器具费按照省级标准提供。

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伤残补助金和津贴

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赔偿标准分别对应不同的月工资倍数。

一级伤残补助金为工资的27个月,伤残津贴则按月支付,比例根据伤残等级从90%到75%不等。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若难以安排工作,由单位补足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七级至十级伤残一次性给予相应月工资的倍数赔偿。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标准计发。

建议

工伤职工应当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工伤,并确保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目录要求。

停工留薪期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工伤鉴定,以便按等级获得相应的伤残补助金和津贴。

若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职工的所有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这些标准确保了工伤职工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建议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应熟悉相关法规,确保工伤赔偿过程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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