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房屋公证时,通常需要准备以下证件和材料:
自然人: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
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等。
购房合同、预售或销售许可证、房屋买卖合同文本等。
如果是共有房屋出售,需要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委托书(如委托他人代办)。
税务证明(根据地区规定可能需要)。
房屋评估报告、房屋贷款证明等(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
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涉及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
继承公证: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
赠与公证: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赠与财产的产权证明等。
请根据具体公证事项和当地公证处的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有细微差别,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公证处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