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上诉的人包括以下几类:
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包括诉讼代表人和被代表的成员,以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均有权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的,也享有上诉权。
诉讼代理人经当事人同意所提出的上诉,也应视为有效上诉。
总结:
有权上诉的人包括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共同诉讼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经当事人同意的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