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2025年4月18日,西安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二庭庭长刘宇红、副庭长辛晶到碑林法院进行交流座谈,碑林法院王健副院长与民二庭庭长焦颖茹、员额法官王珍等人参加座谈。
会上,碑林法院民二庭庭长焦颖茹结合民二庭工作实际及具体案例,向西安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分享了民二庭近年来涉未成年人的案件审理、判后履行、司法宣传等方面的工作成效,以及创新开展“联动式”护苗助成长、“引导式”督教递温情、“订单式”送法进校园、“沉浸式”法院开放日的工作机制,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筑牢司法屏障。
王健副院长指出,碑林法院始终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为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全方位、多举措致力于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与健康成长引导。
一、注重学习,更新司法理念。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敢于大胆适用法律,充分发挥“四令一书”在未成年人群体合法权益保护的作用;
二、注重实效,保障判后履行。在出具“四令一书”时,严格确定履行时间、履行地点,确保作出的文书得到有效履行;
三、注重联动,形成保护合力。与妇联、派出所、陕西省儿童心理学会等相关单位紧密配合,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基本权益,最大限度降低家庭破裂、侵权事件等对未成年人身心造成的负面影响。
西安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二庭庭长刘宇红、副庭长辛晶共同表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参与、协同发力。两院要以此次座谈会为契机,建立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加强在案件信息共享、典型案例讨论、司法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合作,形成“1+1>2”的未成年人保护合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国家未来和民族命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既是责任,也是使命。下一步,碑林法院与西安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将持续深化司法协作,凝聚保护共识,创新工作举措,以更有力的司法担当护航未成年人向阳成长。
作者:张姝月
编辑:赵佳欣
责编:马宁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