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情况下,可以签订长期合同,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具体条件如下:
劳动者从入职开始,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达到十年。这包括工作年限的连续计算,中间不能有间断。
在连续工作满十年后,劳动者有权提出或同意续订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如果劳动者同意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合同期限。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也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后,有权要求签订长期合同,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