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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重磅发布!提出16项要求!

为进一步强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 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完善公司治理、坚守主责主业、强化风险防控、提升监管质效等多方面提出十六条意见措施。

《指导意见》提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聚焦发挥特色功能,加快培育核心竞争力,做强做优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服务化解中小金融机构、房地产等领域风险。同时,要持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建设,强化存量风险资产处置,严控增量业务风险,加强资产负债和流动性管理,推进瘦身健体。

“《指导意见》是金融监管总局为增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功能、化解金融和实体经济领域风险而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明确了未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如何完善治理结构、强化主业和风险防控能力,并通过16条具体措施优化发展路径。这一文件在顶层设计和实践实施方面释放了诸多信号。”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首席专家曾刚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

招联首席研究员、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董希淼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指导意见》将进一步引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聚焦主责主业,强化风险防控,实现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逆周期工具和金融救助功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以此为契机,更好地助力金融机构盘活存量资产,加快处置不良资产,维护金融市场平稳运行,释放更多信贷资源投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专注主责主业
做强做优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

当前,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增加,加快处置不良资产的需求与日俱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收购、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

《指导意见》督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聚焦发挥特色功能,加快培育核心竞争力。支持立足发挥金融救助和逆周期调节的功能作用,依法合规探索业务模式创新,丰富风险化解和救助纾困手段,深化专业化、差异化发展,培育具有比较优势的核心竞争力。

特别是针对不良资产业务,《指导意见》强调做强做优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服务化解中小金融机构、房地产等领域风险。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积极加大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力度,服务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挥知识、技术、法律等专业优势,探索采取多种方式参与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化解。积极落实国家有关房地产政策,支持受困房企项目纾困化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指导意见》强调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专注主责主业的重要性,尤其是在不良资产收购处置方面。”曾刚表示,此举不仅有助于中小金融机构及房地产行业的风险化解,也使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回归本源功能,专注于风险缓释和资源再配置。这种战略定位突出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记者注意到,金融监管总局曾在2024年11月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有序拓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收购的金融不良资产范围,允许其收购金融机构所持有的重组资产、其他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资产等;明确界定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购标准,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切实发挥金融救助和逆周期调节功能作用。

董希淼表示,长期以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主要服务全国性金融机构,对中小金融机构服务不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转变理念观念、提升服务能力,加大对中小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力度,助力拓宽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渠道,为一体推进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化解和转型发展提供更多支持。与此同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充分发挥作为不良资产处置“国家队”的作用,通过战略入股、人才输出等方式,加强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协同合作,推动构建更加完善的不良资产处置生态体系,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能。

此外,《指导意见》还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挥风险化解和资产处置专长,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开展问题企业纾困业务,聚焦问题企业有效金融需求,通过过桥融资、共益债投资、夹层投资、阶段性持股等方式实施纾困,促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恢复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

加强资产负债和流动性
管理
推进瘦身健体

《指导意见》要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建设,强化存量风险资产处置,严控增量业务风险,加强资产负债和流动性管理,推进瘦身健体。

具体来看,《指导意见》强调通过推进内生不良资产处置、加强集中度风险管理和资产分类管理等手段,强化存量风险资产处置,严控增量业务风险。持续推进内生不良资产处置,通过清收、重组、以物抵债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处置质效。做优增量与盘活存量并重,强化新增业务尽职调查、审查把关,加强投后管理。加强集中度风险管理,防止资产投向过度集中。加强资产分类管理,对实质承担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进行准确分类,真实反映资产质量,依法依规足额计提拨备,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关于加强资产负债和流动性管理,《指导意见》要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管理能力、负债情况等合理确定业务投放,不得盲目以负债扩张驱动资产规模增长。平衡好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关系,适当提高中长期负债资金占比,改善资产负债期限匹配程度,守好流动性安全底线。同时,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允许通过发行金融债、资产证券化产品、优先股、二级资本债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等补充资金资本

值得一提的是,《指导意见》提出“持续推进瘦身健体”,要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摒弃粗放式发展模式,稳妥有序推进附属机构优化整合,进一步突出主责主业,不断提高资源使用效益。强化存量附属机构管理,切实履行集团管控责任,做实并表管理、穿透管理。强化对境外非金融子公司管理,审慎把控新增业务投放,加强国别风险、汇率风险管理。

曾刚表示,《指导意见》从风险管理出发,明确要求完善内控机制,重点针对存量风险资产和新增业务风险进行严格把控。例如,严控资产负债和流动性管理措施,要求进一步推动“瘦身健体”,从根本上降低可能存在的金融风险点。这一系列措施顺应了金融行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也为未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长期稳健运营奠定了基础。

持续完善监管
制度体系
加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

“《指导意见》还关注监管效能提升,通过完善监管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的监督执法,以及提升监管队伍建设来确保政策落地。这种严监管导向不仅能持续遏制违规现象,还对行业治理生态优化具有深远影响。”曾刚在采访中谈到

《金融时报》记者关注到,《指导意见》要求持续完善监管制度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强化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强化各类监督贯通联动。

其中,要求持续完善监管制度体系。《指导意见》明确,将制定或修订出台适应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业务和风险特点的机构管理、资本监管、资产分类等制度,逐步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差异化的监管制度体系。同时,强化对不良资产估值、收购转让、资产处置等重点业务环节监管。加强问题企业纾困业务的监测评估,针对苗头性风险问题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对通过特殊目的载体等形式开展业务实施穿透监管。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相关监管政策,严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任何形式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加强关联交易监管,防范利益输送、监管套利。

针对违法违规行为,金融监管总局将坚持“长牙带刺”、有棱有角,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同时,坚持过罚相当原则,准确区分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责任和个人责任,提升行政处罚的精准性、有效性。

曾刚表示,总体来看,《指导意见》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提出了“强内核、优主业、重监管”的高质量发展路径,同时回应了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支持实体经济的核心命题。从落地实施角度,高效配套政策和监管执行力将决定其实际效果。此外,公司自主改革力度以及对市场变化的灵活应对也将是未来实现长远发展目标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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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融时报客户端
记者:徐贝贝
编辑:段嘉希
邮箱:fnwe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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